通知

  刘传雷        2018-12-18        542



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周环攻坚办〔2018746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园区、黄泛区农场,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环境监测及气象预报,预计从20181218日起全市大气整体扩散条件由有利转为不利,将持续出现中重污染过程。按照精准研判、科学管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原则,经市环境攻坚办研究决定,于1218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响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预警启动时间及级别

2018121812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响应,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实时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另行通知。

二、预警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各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机动车减排措施。严查商砼车、散流体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重点区域违规穿行,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做好早晚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应对,进一步加强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全市各个重型柴油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点加强执法检查,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参照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级响应措施。

燃煤发电厂: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生物质发电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以管控前一天的发电量为依据,减少10%发电量(如存在异常情况,需提供设备异常报告)。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化学原料生产企业通过停用反应釜设备或生产线限产30%以上。

皮革行业:通过停用转鼓设备,限产30%以上。

医药生产行业: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停用反应釜设备,涉VOCs工序限产20%以上。

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加气砖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防水卷材行业停止生产;石子加工行业停止生产。

有色金属制造业:使用电炉、天然气炉和煤气发生炉的有色金属压延企业停产。

家具行业(含金属家具):停喷涂焊接工序。

设备制造行业:停喷涂焊接工序。

汽车制造行业(含汽修行业):停喷涂工序。

印刷行业:停止印刷工序。

3.扬尘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市城市管理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1. 其他措施。市农业局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市城市管理局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市公安局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工信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市城管局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市监察委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三、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抽查率每日不得低于涉气企业总数的15%。各县(市、区)要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问题的复核工作,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各地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县(市、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5点时,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报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攻坚办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系人:李玉琴   鲁  锋

联系电话:8357826

电子邮箱:zkhbdqb@163.com


 

20181217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