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刘传雷        2018-12-21        1300


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更好地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基建处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地方和学校各级组织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干部、党员、职工进行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保持高度的思想觉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诱惑和侵袭。

二、把加强廉政建设列入行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上保证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保证廉政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三、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和完善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现场签证等各项制度,堵塞漏洞,杜绝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

四、对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

1、不营私舞弊、不借公济私,不贪赃枉法、不做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利益的事。

2、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学校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6、不准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校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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