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
刘传雷 2019-01-04 939 |
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周环攻坚办〔2019〕4号
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由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园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号),预计未来一周我市受逆温、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将连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将达到严重污染的重污染天气。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4日18时起,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响应升级为Ⅰ级响应。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全市工业企业应当按照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Ⅰ级响应措施。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红色预警Ⅰ级响应“一企一策”应急管控措施,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停止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各类渣土车、砂石运输、建筑材料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裸露场地全部苫盖,适度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确需进行施工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应由县(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初审、主管县(市、区)长签字后,报请市攻坚办批准后方可施工。 各级城管、交通运输、环卫、公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确保路面干净、不起尘。
本次污染应急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5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报市攻坚办。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玉琴 鲁锋 联系电话:8357826 联系邮箱:zkhbdqb@163.com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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