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刘传雷        2019-03-17        2042

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标准,重点做好土方作业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可暂不覆盖,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道路不扬尘;渣土外运必须密闭运输,杜绝沿路抛洒;出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且在工地冲洗台与市政道路之间铺设土工布,避免车辆带泥上路。

二、严格落实“三员”管理、开复工验收、视频监测监控、预算管理等制度,重点要发挥好现场“三员”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三员”现场管理应采取实时监控与驻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抽查,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和解决问题。

三、严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的项目。凡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待完善手续且扬尘治理达标后方准许开工建设。

四、加强扬尘治理动态监管。持续开展巡查、夜查、督查活动,及时严厉查处裸土覆盖不到位、土方工程不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不密闭、出场不冲洗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此倒逼企业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五、严厉追责问责。因工程项目监督员、网格员等监管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六、加大惩戒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问题不放过,对建筑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通过限期整改、经济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综合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打到疼处、打到痛处,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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