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
刘传雷 2019-03-17 831 |
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周环攻坚办〔2019〕112号 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近期各类施工工地、线性工程等陆续开工建设,扬尘污染呈加重趋势,一些县(市、区)PM10 居高不下、持续攀升,大气污染异常严重。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扭转 PM10 污染加剧的不利局面,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月活动,集中对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城市清洁等扬尘污染防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16日—4月16日,为期1个月时间。 二、重点内容 1.各类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情况,建筑工地“三员”管理制度、开复工制度落实情况; 2.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点面、 线性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3.拆迁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4.各类工业堆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5.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清洁和扬尘污染整防治情况; 6.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7.城市清洁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整治标准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颁 发的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当前扬尘污染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扬尘污染防治抓细抓实抓长抓出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一组织领导,统筹负责建设、市政、拆迁、道路、水利、土地整理等各类工地和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把机制再健全、标准再细化、监管再严格、责任再压实,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扎实组织实施。对照本次活动重点内容,实行全区域、全领域、全环节、全天候、全覆盖,分区域分类型拉出单子,建立各类扬尘污染源动态管理台账,做到24小时监管不放松。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视频监控、车辆定位等科技手段,特别对PM10数据异常升高的区域、时段进行重点整治,提升监管精准度。要坚决防止“一刀切”,杜绝“以停代治、只停不治”现象发生。要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保工程进度和保优良天气双赢。
联系方式:8357826 邮 箱:zkhbdqb@163.com 2019年3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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