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刘传雷        2019-03-17        831



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周环攻坚办〔2019112



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近期各类施工工地、线性工程等陆续开工建设,扬尘污染呈加重趋势,一些县(市、区)PM10 居高不下、持续攀升,大气污染异常严重。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扭转 PM10 污染加剧的不利局面,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月活动,集中对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城市清洁等扬尘污染防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16日—416日,为期1个月时间。

二、重点内容

1.各类施工工地6100%落实情况,建筑工地“三员”管理制度、开复工制度落实情况;

2.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点面、

线性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3.拆迁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4.各类工业堆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5.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清洁和扬尘污染整防治情况;

6.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7.城市清洁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整治标准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颁

发的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当前扬尘污染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扬尘污染防治抓细抓实抓长抓出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一组织领导,统筹负责建设、市政、拆迁、道路、水利、土地整理等各类工地和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把机制再健全、标准再细化、监管再严格、责任再压实,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扎实组织实施。对照本次活动重点内容,实行全区域、全领域、全环节、全天候、全覆盖,分区域分类型拉出单子,建立各类扬尘污染源动态管理台账,做到24小时监管不放松。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视频监控、车辆定位等科技手段,特别对PM10数据异常升高的区域、时段进行重点整治,提升监管精准度。要坚决防止“一刀切”,杜绝“以停代治、只停不治”现象发生。要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保工程进度和保优良天气双赢。

  1. 问题高位交办。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各驻市工作组适时对我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监督,交办暗访发现的问题。对扬尘污染问题集中多发的区域、领域、时段,要向所在地政府集中高位反馈交办。按照通报一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追责一批的要求,释放出越来越严的信号,切实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适时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驻市工作组开展情况。


联系方式:8357826

邮    箱:zkhbdqb@163.com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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