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人员工作守则 |
admin 2010-03-29 295 |
基建处人员工作守则 为了加强基建处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服务意识、工作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学校和处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和基本纲领,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 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工作热情、细致,办理基建业务做到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 科室人员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培养和提高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的自责性,严格执行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处理好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关系。 (四)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乐于奉献、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坚决维护学校利益,要树立热爱周口师范学院,热爱基建处,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团结协作,甘当配角,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五) 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尊重建筑物使用部门及主管领导的建议,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主动为施工单位排忧解难。 (六)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遇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工作必须向领导说明,上班时间不准办理私事。 (七) 不准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同志有意见提在当面,不准在背后议论同志。 (八) 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 工作事项,有意刁难、勒索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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