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

  刘传雷        2019-01-15        693




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周环攻坚办〔201926

直线 6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园区、黄泛区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境攻坚办专家研判组会商提供气象数据,15日起我市污染形势有所缓解,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1911512时由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Ⅰ级响应调整为橙色预警及II级响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II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强制性措施:

1、机动车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要调配、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使用,加大公交车车况检查督导力度,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按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级响应措施。

燃煤发电厂: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生物质发电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以管控前一天的发电量为依据,减少20%发电量(如存在异常情况,需提供设备异常报告)。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化学原料生产企业通过停用反应釜设备或生产线限产50%以上。

医药生产行业: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停用反应釜设备,涉VOCs工序限产30%以上;片剂药生产企业片剂车间停产。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用油生产企业通过停用生产线,限产30%以上。

造纸行业:造纸企业通过停用生产线,限产30%以上。

建材行业:水泥制品行业停止生产。

木材加工行业:停止生产。

塑料橡胶行业:塑料橡胶生产企业停止生产。

其他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或燃煤锅炉企业停止生产。

3、其他措施。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抽查率每日不得低于涉气企业总数的15%各县(市、区)要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问题的复核工作,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各地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县(市、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5点时,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报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攻坚办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系电话:8357826

电子邮箱:zkhbd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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